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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复工供给端承压 疫情下合同纠纷如何承责?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2-11
       2月10日为节后首批“复工潮”,在防疫压力严峻的情况下,光伏产业能否弥补因停工造成的产能损失成为新能源行业关注对象。作为出口发达产业之一,在新冠病毒被列入PHEIC后,光伏产业的出海计划也将受到波及。
       据国家卫健委统计,截至2月9日24时,现有确诊病例35982例(其中重症病例6484例),累计死亡908例,累计治愈出院3281例,现有疑似病例23589例。
疫情重压下,为避免春节后返程高峰造成疫情扩散,国务院将2020年法定公休日调整到了2月2日,而全国多省根据实际情况,也对各大企业提出非保障性产业的公司应当延期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的要求,较原定计划复工时间延后一周左右。
       2月10日为多地有条件复工复产的首日。国内光伏企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80%的光伏企业都集中在江苏和浙江。以江苏省2月9日下午发布的紧急通知为例,企业只要有效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均应予以复工,由此可以预计此后光伏企业将逐渐恢复规模化生产能力。
       一季度经济难逃疫情影响,而对于光伏行业而言,影响主要体现在供给侧冲击。根据国家能源局1月30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电力企业应该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及时修订施工作业方案,重新确定合理工期,严禁抢进度、赶工期。
       行业分析认为,由于疫情导致2月份工作日减少,光伏企业原定于一季度末(3月31日)抢装工程进度将非常紧张。东莞证券分析认为,若331抢装无法完成,去年未按计划并网的项目将赶在6月30日之前并网,但届时补贴将比原补贴降低0.02元/千瓦时,致光伏企业一季度业绩增速或承压。
       不过,随着“复工潮”陆续到来,企业受疫情影响压力有望迅速缓解。协鑫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产能会受一些影响,但是一季度是光伏淡季,所以影响能接受。并且随着复工的到来,这种影响很快会消化。此外,从目前多家企业表现来看,2月10日大部分光伏企业都恢复了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产能在一季度利用率均能保持较高水平,即使人力资源密集的土建项目复工时间也通常在正月十五之后,因此如果疫情能在本月末得到控制,负面影响还将降低。

供给端依然承压

       在产能释放下,由于光伏行业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部分产线对人力要求低,即使在春节放假期间,依然可以保持较高比例的产能。同时,有企业人士表示,在员工全部着防尘服、戴口罩等配置下进入生产车间,疫情防治可控,对预计复工情况较为乐观。
       事实上,扩产是龙头光伏企业维持盈利的基本手段。据悉,以组件行业数据为例,2017年,光伏组件TOP7的企业,产能都处于5GW级别(4.3——6.5GW);2018年,top7中4家企业就已经扩张到了接近10GW级别(8.5——9GW);2019年,TOP7企业继续加速扩张,分别达到了15GW、10GW产能规模。
       为保障产能,光伏企业通常在春节假期之前储备充足的原材料、零部件,不会对生产造成明显影响。此外,在1月和2月通常受前一年项目结转影响,因此部分停工对业绩影响有限。而由于企业订单通常采用分批交货的形式,这一季因为疫情导致的递延交货只要不影响最终并网时间点,通常可以在下一季补回。
       据光伏头条称,晶科、平煤隆基、东方日升基本处于满产中,隆基的宁夏基地也按照80%的原计划开工;通威、晶澳、天合、爱旭,协鑫集成等均有放假,但基本上是2月3日或2月10日开始复工。不过,由于目前对疫情防控进展尚没有明确预期,如果上游晶硅原料、硅棒、硅锭等企业产量不足,同样可能会顺延传导至电池片和组件制造端,对光伏系统产品生产造成影响。
       山东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表示,春节后一个月也是传统上的光伏电站安装淡季,目前来看,此次疫情对光伏终端安装量而言,影响似乎微乎其微。不过接下来疫情何时能结束,则对全年的安装量的影响不能确定。此外,在交通运输方面受管控压力也较大。有企业反映称,疫情出现后,供应链环节受波及,原辅料运输到位时间有所延长,对组件环节略有影响。而即使如期复工后,能否完成订单交付也可能成为难题,供应不及时的风险仍然存在。丁文磊也证实了该现象。据称,目前对行业上游制造业影响比较大,特别是物流运输这块,原料进不来,成品出不去,很多制造厂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海外市场短期受阻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制造业近年来保持增长的重要原因在于出口量的增加,对外出口成大幅上升之势。据悉,去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超过162亿美元,到10月份增至175亿美元,全年有望再次超过200亿美元出口额。
       其中,组件出口额大幅增长39.6%,出货量达58GW左右,同比增长75%。此外,出口地区呈现多元化趋势,组件出口额过亿美元的地区已超过26个,出货量超过1GW的国家达到13个。
另一方面,我国光伏市场在2019年新增光伏装机量延续下滑趋势。去年前三季度,光伏行业新增装机量仅有15.99GW,同比下滑约54%。分析认为,海外市场对光伏制造业的推动作用不容小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装机规模的下降。
       协鑫集团相关人士表示,海外市场方面肯定会受到影响,因为物流发货的问题,所以会影响速度,短期有一定影响。但是今年海外市场需求量大,依然是光伏企业抢占的重要市场。疫情产生后,海外市场供货方面会有影响。
       而目前疫情对出口影响程度还未知。今年1月31日凌晨,世卫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尽管被确认为PHEIC后不会终止出口贸易,不过一旦疫情被确认为PHEIC,在出口时中国产品会面临额外的检疫,将会使出口成本增加。分析认为,结合疫情的影响来看,一定时间内光伏企业出口货量将大幅减,对我国光伏产业出口贸易带来冲击。
       不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情形可按程序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对此,行业分析人士表示,随着疫情的好转,跨境订单量也会呈U形趋势,本次疫情对今年我国进出口企带来的长期冲击将有限。
延迟复工带来的后果就是工厂无产品生产出,所以在疫情爆发前签订的合同,很可能不能按时履行。无法履行合同的光伏企业是否应该对因为疫情造成的无法向对方履约,造成对方损失,而赔偿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什么的是:重大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
       依照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必须是同时存在的,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且不可抗力不同于商业风险,如正常的房价波动,股市波动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具有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那么当前发生的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由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呢?
       从2003年由于“非典”原因,导致的几起法律纠纷来看,在法律务实层面,对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一些争议。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将损失分担,以达到平衡目的。也就是说,疫情并不完全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规定,也就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在判决的时候,很可能适用于公平原则,两方共担损失,以达到平衡的目的。
小编认为,为降低由于疫情带来的合同履行纠纷,各家光伏公司法务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告知实情,力图减轻对方损失。自家公司则需要采取具体措施,将对方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自家公司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一旦合同双方产生纠纷,也许法院基于公平原则或未来法院对疫情不可抗力的不认可,对疫情造成的对方损失由两家公司分摊弥补。这一点企业需要有心理准备。
当然,具体的判罚,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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